长沙市卫生局依法于2009年5月14日现场查实,一无名牙科诊所(彭海波)未经批准在劳动东路303号湖南建材机械厂生活区内擅自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长沙市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