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依法2009年5月12日现场查实,长沙县星沙镇伊泽药店负责人周军兰未经批准在长沙县星沙镇广泰家园12栋111号擅自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长沙市卫生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