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所各项行政业务工作,制定本所行政业务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做好督促落实及考核工作。
2、组织召开所内综合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决定的落实、监督执行和执行情况的反馈。
3、负责起草所内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并对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和信息等进行审核。
4、负责全所公文的处理及立卷、归档、借阅等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各科室档案管理,负责全所保密工作。
5、负责所值班安排、对外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总务后勤、车辆管理、报刊收发、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和公用财物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管理。
7、负责简讯的编制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31-85573730
二、党群人事科:
1、负责对党总支部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和政风建设、群众团体、统战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督查和反馈党总支部工作及决议贯彻情况。
2、负责落实党总支部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做好党总支部主要工作的大事记和有关会议记录。
3、负责完成党总支各类公文件起草修订工作和党内文书档案、保密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项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4、负责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制订并落实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负责受理、调查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和控告。
5、组织制定并落实所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所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及人事信息统计和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6、负责所内设科室职能和编制管理,做好人员的配置、调配及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并落实岗位考核办法,做好所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岗位工作人员职级评审工作。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31-85573730
三、法制稽查科:
1、负责全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办案质量与现场抽查)。
2、负责卫生法律、规章和卫生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卫生法规咨询,组织制定有关卫生执法业务规范性文件。
3、负责对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质量评审及案件的上报审批;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和案卷质量讲评。
4、参与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
5、负责与市卫生局政务服务窗口的联系,做好市级卫生许可证资料和现场审查工作,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及资料。
6、按照稽查工作规范全面开展稽查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工作制度、计划、程序;承担全市及所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的稽查,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效能考核和评价。
7、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或场所抽检任务的分配及结果上报。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健康相关产品或场所的卫生质量抽检情况。
8、负责安排、收集、复核、上报各类卫生监督综合报表。
电话:0731-85570477
四、投诉举报中心:
1、负责投诉举报的来访接待和受理。
2、对受理案件的交接、分办、督查,做好记录和反馈。
3、负责网络上的举报、分办、答复。
4、整理分类各项投诉资料,作好分析、归档、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电话:0731-85570477(工作日)85573730(晚上及节假日)
五、科教科:
1、制定各项科教培训教育计划,确定培训教育内容,组织落实科教培训工作。
2、牵头组织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法规培训和教材编写,发放培训相关证书。
3、承担本所科教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所科研课题,学术论文的管理。
4、负责全所网络的维护、信息的收集和网页的更新。
5、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电话:0731-82295041
六、食品卫生监督科: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食品卫生(含集中式餐具消毒、学校食品)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实施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
3、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配合做好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收集掌握食品卫生单位自检、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完成食品的抽检任务。
5、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报表。
6、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7、负责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话:0731-85576265
七、环境卫生监督科: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实施管理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完成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场所的抽检任务。
3、负责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配合做好全市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收集掌握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单位自检、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
5、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监测报表。
6、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电话:0731-85576872
八、医疗执业监督科:
1、负责制订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
3、负责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5、配合做好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收集掌握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等单位监管情况并汇总通报。
6、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监测报表。
电话:0731-85572460
九、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1、负责制订传染病防治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传染病防治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传染病防治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5、配合做好全市传染病(包括艾滋病)防治培训。收集掌握传染病(包括艾滋病)防治等单位监管情况并汇总通报。
6、负责由市级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7、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报表,完成消毒产品等方面的抽检任务。
8、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电话:0731-85570352
十、职业卫生监督科:
1、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负责市直管单位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5、做好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电话:0731-8557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