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监督 > 机构概况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基本情况简介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是2001年12月19日经市编委批准,于2002年3月15日正式成立,隶属于长沙市卫生局的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定编55人。现有职工52人,其中中共党员34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37人,大专学历13人,具有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6人。下设7个科室:办公室、法制稽查科、培训教育科、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卫生监督三科、卫生监督四科。


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全所各项工作,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所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各科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三、负责卫生监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专业性文稿的复核以及本所文电拟稿、打印、收发、处理、归档和保管。
四、承担所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会、红会、共青团、关协的具体事务工作。
五、负责全所人事调配、人员职称晋升、工资调整、技术档案管理等行政工作。
六、负责所值班安排、对外接洽和接待、会议组织、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总务后勤、车辆管理、报刊收发、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本所财务管理、日常财务运作和公用财物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本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
九、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联络和简报信息的编制工作,负责所网络的日常维护、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网页的更新。
                                                 值班电话:0731-5573730


法制稽查科


一、负责全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办案质量与现场抽查),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督办、上报和资料的汇总、归档、总结。
二、负责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卫生法规咨询,组织制定有关卫生执法、业务规范性文件和培训资料。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员及管理相对人的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对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初审、案卷质量评审记分及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审批;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案例评析和案卷质量讲评。
四、参与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与市卫生局政务服务窗口的联系,做好市级卫生许可证核、发证的资料和现场审查工作以及由市级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及时移交发证单位及资料。
六、按照稽查工作规范全面开展稽查工作。制订全市稽查工作制度、计划;检查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的情况。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七、负责有关健康相关产品或场所抽检任务的分配及结果上报。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健康相关产品或场所的卫生质量抽检情况。
八、负责安排、收集、复核、上报各科室各类卫生监督报表。
                                                    投诉电话:0731-5570477 


培训教育科 

一、制定各项培训教育计划,确定培训教育内容,选拔聘请授课人员,编印培训教育教材、
二、印制各相关证件,并组织落实培训教育工作。

                                                     电话:0731-2295041

卫生监督一科

一、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二、负责实施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完成管辖区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场所的抽检任务。
三、负责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负责制定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收集掌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单位自检、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
五、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监测报表。
六、督促、指导管辖区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七、负责管辖区直管单位重大活动的驻会监督。
八、管辖范围:芙蓉区、开福区、长沙县、浏阳市
                                                       电话:0731-5576265


卫生监督二科

一、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食品卫生(含集中式餐具消毒)、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二、负责实施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完成管辖区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场所的抽检任务。
三、负责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收集掌握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单位自检、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
五、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监测报表。
六、督促、指导管辖区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七、负责管辖区直管单位重大活动的驻会监督。
八、管辖范围: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县、宁乡县
                                                        电话:0731-5576872

卫生监督三科

一、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二、负责管辖区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负责管辖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管辖区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协助做好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四、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收集掌握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等单位监管情况并汇总通报。
六、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年报。完成管辖区消毒产品等方面的抽检任务。
七、管辖范围:芙蓉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
                                                        
电话:0731-5572460

卫生监督四科

一、全面负责制订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二、负责管辖区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负责管辖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管辖区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五、负责制定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培训计划。收集掌握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单位监管情况并汇总通报。
六、负责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参与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七、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报表。完成管辖区消毒产品等方面的抽检任务。
八、管辖范围: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县、宁乡县。
                                                       电话:0731-557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