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监督 > 证照申报
一、原已由市级发证管理的单位,无特殊情况,市卫生监督所按规定进行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二、新发证单位受理范围:

1、市区内设计标准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2、食品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

3、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批发单位(含总经销),集市贸易市场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4、食品加工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

5、蓄水池(箱)容量在50吨以上的二次供水、自备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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