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监督 > 证照申报
一、原已由市级发证管理的单位,无特殊情况,市卫生监督所按规定进行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二、新发证单位受理范围:

1、食品经营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超市、商场。

2、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直属的接待宾馆、内部食堂及其附属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

3、设计标准为四星级及其以上的宾馆酒店。

4、大中专院校食堂和市直管中学食堂(包括校园内食品加工经营场所)。

5、食品加工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

其他调整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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